已经加盖印章生效的合同,虽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对于具体条款的修正,仍需得到合同各方
当事人的共同商议与授权。
倘若任何一方在未获得对方明确同意的前提下擅自更改合同内容,则此类修改并不产生
法律效力,而双方仍需严格按照原有的
合同条款来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此基础上,若双方未能就合同修订事宜达成一致共识,但符合如下两种情形之一者,则当事人可依据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宣告
合同无效:
其一,该合同系因当事人的
重大误解所导致;
其二,该合同系由一方或第三方采用欺骗、威胁等手段,致使对方在非自愿且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
行为人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
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
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
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