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草和签署房屋
继承协议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首要之处即为准确标明
遗嘱人以及
受让人的个人
身份信息,同时详细列明遗赠财产的具体名称、数量以及所在位置。
此外,还需明确遗嘱人和受让人各自所享有的权利以及所承担的义务,以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
纠纷。
值得强调的是,房屋
继承协议必须由遗嘱人本人亲笔书写,若
由他人代为撰写,则必须由遗嘱人本人签字确认,且
见证人数不得少于两人。
最后,务必在协议中注明签订协议的具体日期,以便于日后查证核实。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
法规定
立遗嘱处分
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
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
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