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交通事故的情况下,
误工费用通常是依据受侵害者的误工时长以及
收入来源状况予以核算的。
关于误工时长方面,则是基于受侵害者所接受治疗的
医疗机构所开具的相关证明文件进行确定;
至于收入来源状况,当受侵害者拥有固定收入时,误工费用将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数额进行计算;
而若受侵害者并未拥有固定收入,那么误工费用就需要参照其近三年内的平均收入水平进行计算。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
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