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起
离婚诉讼所需支付的相关费用问题,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这些费用需上交至法院负责收取,具体规定为,由提出
诉讼请求的原告
诉讼人预先缴纳,如若
败诉则由败诉方承担相应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
案件受理费仅属于
诉讼费用的其中一项,即在
当事人发
起诉讼时便需要缴纳。
依据我国最高人
民法院颁布实施的《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对于
离婚案件,每件需缴纳50元至300元不等的诉讼费用。
若涉及到
财产分割事宜,且财产总价值未超过20万元的情况下,无需额外缴纳;
但若财产总值超过20万元,超出部分将按照0.5%的比例进行额外收费。
至于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承担方式,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裁定。
当原告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申请,法院经审查决定
立案受理的同时,会告知原告预交
起诉离婚的相关费用。
最终,法院将依照“被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起诉离婚的费用承担方以及双方责任的大小,并按照各自所应承担的比例进行分配。
若
诉讼费已缴纳完毕后,原告选择
撤诉,那么人民法院只会退还其诉讼费的50%。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
姓名权、名称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
损害赔偿,
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