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交通事故中涉案各方全部属于
机动车辆,那么依照相关规定,在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分项责任限额内
赔偿完毕所有
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赔偿后,如仍有差额,应由各方共同分担,每一方均需承担总和的50%。
反之,若其中一方向为机动车,另一方分别为
非机动车或行人,则依据交通安全
法规,在机动车一方责任限额内先行对对方的财产损失以及
人身伤害进行赔偿;
待其支付完毕后,再将对方尚未得到满足的
赔偿金额与自身所受损失相加,然后由双方各自承担总和的50%。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
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
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