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
拆迁过程中,您所享受到的货币补偿将会由两个部分构成:
第一步是根据合法拥有房产的估值,之后会依据您与我们之间达成的协议,加上装修和装饰方面的对等
补偿金额(或者也可以参考相关的评估结果来确定装修和装饰方面的补偿金额);
其次,您将面临的
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就是这两部分的总和减去被拆迁人换取
产权房屋的价值评估。
再者,对于商业门面房拆迁事宜,我们会立即启动房地产价值评估机构对其进行价值评估工作,以确定最终的
拆迁补偿方案和细节。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