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货物质量争议并不会导致买卖合约的终止。
若依据合同有明文规定且达到质量标准时,则可以中止或解决买卖合约中的
纠纷问题。
在合同正式生效之后,如果
当事人在质量、价款或费用支付、履行地点等关键内容上缺乏清晰的约定或是约定不够明确,则完全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来进行补充和变更;
倘若无法达到妥协一致,那么应当根据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或者是长期以来形成的贸易惯例与常规进行认定和处理。
《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债权债务终止:
(一)
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
债务人依法将
标的物提存;
(四)
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
权利义务关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