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拆迁压煤村庄的政策规定,依据已登记造册的房屋建筑面积进行计算,煤矿须按照以下标准向村民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
首先是楼房,其每平米
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一百三十元人民币;
其次是砖墙瓦房、石墙瓦房以及建筑成本与之相当的其他类型房屋,每平米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一百元人民币;
再次是砖镶门窗砌四角土坯墙瓦房、外砖里坯混合墙瓦房以及建筑成本与之相当的其他类型房屋,每平米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九十元人民币;
最后是干插石墙草房、土坯墙草房以及建筑成本与之相当的其他类型房屋,每平米补偿金额不得超过八十元人民币。
此外,对于新村内外的水电、道路等公共设施的建设费用,其总和不得超过房屋
搬迁补偿费用总额的百分之十五。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