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即是指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侦查、
起诉及审判机关对于已被追究
刑事责任但尚未执行拘禁措施的人士,为了确保他们不会逃避侦查、
提起公诉和进行审判,依照法定程序责令他们提供合适的保
证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
保证金,同时向他们发出具有
法律效力的
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
传唤并出庭作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主要包含了提供保证金以及保证人这两种方式供司法机关选择使用。
《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