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之后购
买房屋并再次缔
结婚姻的境况之下,通常情况下该房产并不被视为
共同财产。
然而,如果
当事人之间存在特殊的协议或安排,则将另当别论。
关于
离婚后复婚的夫妇共享的财产范围,特此明确如下:
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双方所获取的薪资、奖金、
劳动报酬;
以生产、经营、投资等方式产生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自他人或是受到他人赠与的财产,除非有特别规定,否则应为双方共有;
以及其他应当认定为双方共有的财产。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