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应当与
拖欠借款之人进行深入的沟通协商,尽可能掌握对方详尽的信息,以便采取更为妥帖的措施来延长还款期限或是对所
欠款项予以适当减免。
2.若对方态度坚决且拒绝积极配合偿还欠款,那么我们有必要诉诸于法律程序,向法庭提
起诉讼以求得公正的处理结果。
3.倘若在法院作出了判决之后,欠债之人仍具备经济能力却依然拒绝执行还款,这时便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以“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相应的
刑事责任。
《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
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
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
拒不执行,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