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怀孕期间并不一定需要采取
保释候审措施。
所谓保释候审,即在
刑事诉讼程序中,侦查、
起诉以及审判等机关为了确保被
刑事追责但尚未受到刑事拘禁者不会逃避调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会要求他们提供
担保人或者缴纳
保证金,并依法向他们发出保释
承诺书,以此来
保证随时能够招之即来的一项刑事强制性措施。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