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服务所涉及到的收费性质主要包含两个方面,分别为:
土地使用费和管理费。
这两类费用的收费依据和收费主体各不相同。
其中,土地使用费的收费主体主要为业主,业主有权因为车辆占用其所属土地而向相关车主收取相应的土地使用费;
而管理费的收费主体则主要由物业公司承担,物业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向车主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
《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
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