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妆在法律上并非必然被认定为
婚前财产。
如若嫁妆系女方家庭在缔结
婚姻登记之前赠送予女方,那么该嫁妆便属于女方个人的婚前财产范畴。
反之,若女方在婚姻登记之后才获取嫁妆,除非
赠与人明确表明仅赠与女方一方,否则这部分嫁妆归属于夫妻双方
共有财产;
倘若赠与人明确表示仅将嫁妆赠与女方,那么此嫁妆便成为女方的
个人财产。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