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贵公司面临被
吊销营业执照的困境时,以下的流程需要您遵循以妥善办理注销手续: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在固定期限内,贵司需成立专门的
清算小组以便展开工作。
其次,应当向所有已知
债权人发出正式通知,并在媒体或其他公共场所发布公告通告相关信息。
第三,严格依据标准,编列出贵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以及详细的财产清单,同时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清算计划。
接下来,按照已经获得批准的清算方案,有条不紊地进行
债务清偿事宜。
最后,精心制作清算报告,并提交至相关部门申请
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
民法院确认。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
登记机关,申请
注销公司登记,公告
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