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事故乃指在事故中,导致三十名或以上数量的人员丧生、一百名或以上数量的人员严重受伤,以及产生一亿元人民币或以上数额的直接
经济损失。
此类事故一旦发生,现场所有相关人员均需立即向各自所在单位的负责人进行报告;
而作为单位的负责人,在接收到上述报告之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事发地区县级及以上行政级别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进行汇报。
《生产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第一项,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
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