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对
交通事故责任判定结果存在不满的情况,并不能提起
行政复议程序。
当您对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或出具的相关证明持有异议时,您有权在收到认定结果之后的三个工作日之内提交复核申请。
您既可向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亦可直接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在提交复核申请时,务必详细注明您的复核请求、具体理由以及相关的
主要证据材料。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
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
可以自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
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