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过程中,倘若彼此间并未作出特别的约定,且涉及到
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男性同胞是无法将所有财产都留给自己而拒绝分配给女性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离婚之后,关于夫妻之间的
共同财产,应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需由当地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实际状况,遵循保护子女权益、通常不会纳入分割范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