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对方
拖欠借款期限届满却仍未偿还,且在接到
催款电话时仍不予理睬,我们强烈建议您选择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您可直接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交
支付令申请,要求其归还欠款。
在司法实践中,这种申请被称为“督促程序”,专门针对的是那些涉及到金钱
债务以及有价证券债务的
纠纷。
在这类案件中,
当事人之间的
债权债务关系必须明确无误,作为
债权人方面应当具备充足的
证据,例如具有
法律效力的
欠条、借据等书面凭证。
同时,需要强调的是,债权人与
债务人之间的债务权责应当清晰明了,即一方仅享有权利,而另一方则只承担相应的义务,两者之间并不存在相互的债权债务关系。
除此之外,作为债务人,其必须在国内拥有固定的居所,以便支付令能够顺利送达到其手中。
只要满足上述所有条件,债权人便有权撰写申请书,并随附相关证据,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请,无需经过繁琐的
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九条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
标的物提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