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二手
房屋转让过程中,繁复的手续与多个职能机构如银行、资产评估师、农业税务机关、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土地管理部门等密切相关。
若遇到
房屋所有权存在争议的情况,还需前往
产权交易中心查询其所有权状况。
首先,必须完成
房产证的补发工作,随后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转让手续的办理:
(1)买方应针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状况展开详细调查,并在此基础上签署二手
房屋买卖合同;
(2)对于需要贷款购买的房屋,需办理相应的
抵押贷款手续。
若采用
公积金贷款及
商业贷款相结合的方式,则需分别向
公积金管理中心及银行提出申请;
(3)将已签署的合同提交至房地产管理部门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办事窗口,领取受理凭证;
(4)凭借受理凭证前往农业税务中心缴纳相关
税费,取得
契税完税证明;
(5)凭借完税契证前往土地管理部门办理
土地使用权证书,最终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
房屋所有权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
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
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