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本协议各方,其享有的主要权益包括请求
债务人切实遵守条款,从而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满足;
以及拥有收取、接纳对方所支付之款项或物资等所有形式的给付的权力;
同时,在出现任何可能会对本协议所规定的各项权利造成损害的情况时,本协议的各参与方均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自身的合同权益。
而在本协议中,各参与方所承担的
主要责任则包括:
必须履行支付款项或提供物资等所有形式的给付义务;
必须区分原给付义务和次给付义务,并严格按照协议规定执行;
此外,还需承担附随义务,即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义务;
最后,各参与方还有义务向对方发出关于对标的物进行检查的通知。
在此基础上,各参与方应严格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以确保本协议的顺利实施和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
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
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
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