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这完全可行。
问题的核心并不在于是否进行全额退赃,而主要关注于能否满足
刑罚条件,即被判定的刑期为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以便能够适用
缓刑制度。
在此基础上,若能满足
缓刑适用的各项条件,则有望获得缓刑判决。
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缓刑主要适用于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类型的
犯罪行为。
至于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以及
累犯、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则不适用于缓刑制度。
具体而言,
缓刑的适用条件包括:
首先,被判处的刑罚必须是拘役或者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其次,犯罪分子需要具备真正的悔过表现,并且法院认为即使暂时不执行所
判刑罚,其也不会对社会造成进一步的危害;
最后,罪犯不能属于累犯或者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根据犯罪分子的
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然而,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同时被判处
附加刑,那么附加刑仍然需要执行。
此外,第七十四条还明确指出: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得适用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