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临床治疗工作结束之后,我们会建议您在出院后大约一个月的时间进行身体状况评估。
如果曾经接受过使用钢板、钢钉等内固定材料的手术,那么还需要在去除这些金属物品后再等待一个月的时间才能够进行后续检查和评估。
所谓的“治疗终结”,是指在临床医学领域中被广泛认可并遵循的一般原则中所规定的,当患者的病情已经达到临床效果稳定的状态时,就可以认为治疗工作已经告一段落了。
根据以往的实践经验,对于腿部受伤的情况,通常建议在三个月以后进行身体状况评估;
而对于头部受伤的情况,则建议在六个月以后前往鉴定部门咨询有关具体鉴定时机的事宜。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
(二)委托日期和事项;
(三)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检验、鉴定的时间;
(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