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欲判断
劳动关系是否得以确立,需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雇主与受雇人双方均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质;
其次,受雇人为雇主提供之劳务必须属于该雇主业务领域内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再者,还有其他相关因素需要考虑。
至于确定劳动关系的确立依据,主要有如下几种材料可以作为参考:
第一,由
劳动者亲自填写并提交至雇主处的“招募登记表”以及“报名申请表”等招录详细记录;
第二,雇主针对受雇人所颁发的“工作证”及“服务证”等具有明确身份标识的证件;
第三,受雇人在雇主处的出勤情况记录;
最后,其他可能对劳动关系确立产生影响的相关
证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