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忠诚协议”的合法有效性,我们需要明确阐述一下。
通常而言,“忠诚协议”本身并无法律约束力。
例如,在某些所谓的“忠诚协议”条款中,设定若有一方出现不忠行为,即丧失全部
财产权益,这样的约定实际上并不具备
法律效力。
然而,如果想让“忠诚协议”真正具备法律效力,必须遵守以下三个
基本原则:
第一,签约双方需要具备相应的
民法行为能力;
第二,协议所表达的意愿需为真实;
第三,协议内容不得直接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的
强制性规定,同时也不能背离
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基本要求。
《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
公序良俗。
不管是由哪一方起草制定的,只要经过双方
当事人共同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且协议书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以及公序良俗的。那么该合同就是有效的,将受到法律的保护。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