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的转让方式,主要可分为四种:
即挂牌出让,
协议出让,
招标出让及拍卖出让。
在这些方式中,应按照合理的规划来组织实施;
同时必须秉承公开、平等、透明以及诚信的
基本原则。
《城镇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
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协议;
(二)招标;
(三)拍卖。
(四)依照前款规定方式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