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规定中,
债权人在做出清偿
债务的决定之后,便无法进行撤销操作。
这个决定自做出之时起,便具有即时生效的效力。
具体而言,其主要包含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通过免除来消灭所负之债;
对于债权人而言,若仅免除部分债务,被免除的那部分债务将因此而消亡;
如果是免除全部债务,则所有债务都将彻底消失无踪。
其次,免除行为还会同时消灭债权及其附属权利。
当债权人选择免除对方的债务时,也就相当于自动放弃了自身所享有的债权。
这意味着,随着债权的消失,与之相关联的
担保权、利息收益以及
违约金请求等附属权利也将随之消散。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权人免除
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
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