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了
违约金条款的情况下,若其中一方
当事人违反了合同约定,即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金给付责任,且此种情形下,支付违约金并不构成对
合同解除的必要先决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文规定,当一方当事人未能忠实履行其
合同义务或者其所履行之合同义务未能达到双方之前共同达成的约定标准时,则须承担起继续履行该合同义务、实施有效的补充救济措施或给予对方实际损失
赔偿等
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
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
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
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