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被告人在
拘留期间为期五日,且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
取保候审条件的话,则可按照法定程序提出
取保候审请求。
依照现行法律
法规,以下四种情形均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
合法性:
(1)预计会被判处在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等较轻
刑罚的;
(2)可能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照顾的;
(4)在
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
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