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妇
分居时间长短与
离婚之间的关系问题,我们必须明确指出:
无论分居时间持续多长,都无法产生自动离婚的效应。
法律领域并未承认自动离婚这一概念。
根据现行法律,
离婚办理手续主要分为两种途径,即
登记离婚与
诉讼离婚。
针对夫妇长期处于分居状态且缺乏联系,导致情感破裂的情况,若双方就
财产分割及
子女抚养权归属达成共识,可前往
婚姻登记机构
办理离婚手续。
若登记
离婚申请未能通过,则配偶一方可权以提起
离婚诉讼的方式寻求法律帮助。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若夫妇因感情不合而分居长达两年以上,经调解仍无果,法院将依法作出离婚判决。
然而,若法院首次判决
不予离婚之后,若双方在分居期间持续一年以上,在此前提下再次提出
离婚诉讼请求,那么法院将不得不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作出离婚判决。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