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即是由侦查、检察及审判等
刑事法律程序中的相关部门,对于已被
刑事立案进行调查但尚未遭受拘禁惩罚的人士,为了确保其不会逃避案件的审理,从而责令其寻找
担保人或者缴纳相应的
保证金,同时出具对应的
担保书,以便实现随时接到召唤即可立即赴案受审的一种较为轻微的
刑事强制手段。
针对
诈骗罪行而言,若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通常是因为该
犯罪行为的情节相对较轻,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可以有效避免可能出现的
社会危害性,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诈骗罪被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情况非常严重。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