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工伤
赔偿金额确实主要依据
工伤鉴定的结论予以评定。
至于
误工费用以及
陪护费用等方面,则需参照受害者的实际误工时长与经济收支状况进行合理裁决。
至于误工时长的具体衡量标准,通常会由受害者所接受治疗的
医疗机构提供权威性的证明文件来加以确认。
若受害者因遭受伤害而导致残疾,且需要长期休养无法工作,那么其误工时长便可计算至
伤残鉴定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0条误工费根据
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