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遭受诈骗的
被害人而言,
追讨所受
财产损失并非易事,其原因主要在于,与其他
刑事犯罪相比,诈骗案件往往较难以侦破。
这其中,困难之一就在于侦查取证过程中的诸多不便,导致破案所需时间相对较长,从而使得被害人的损失难以及时得到挽回。
即便被害人能够提供充分的
证据以证明自己的财产曾遭受到诈骗,然而,在公安机关正式
立案并展开调查后,仍不能
保证能够顺利地将实施诈骗行为的嫌疑人缉拿归案。
若案件最终得以侦破,且警方成功追回了
赃款或
赃物,那么这些财物有望被退还给受害者;
然而,倘若未能追回任何赃款或赃物,那么受害者所蒙受的
经济损失将无法得到有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
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
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
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