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审理法院有所特殊。
通常情况下,劳动争议将由
劳动合同的履行处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
管辖。
如果
劳动者与雇主各自向特定地点的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提出
申诉,那么职责就会落到该地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身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
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
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
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争议管辖的规定:对劳动争议有
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是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只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