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法律要求,
拘留期为七天的意思就是需要等到第七个24小时之后才能释放
当事人,也就是必须要完整地度过7个法定的日夜后,您的亲人才能从看守所顺利地回到家中。
而公安机关在决定实施拘留措施时,应当具备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正式《
拘留证》,并在向
被拘留人展示此证件以及对其进行宣布拘留决定的过程中,要求当事人在拘留证上进行签字、盖章或者亲笔按下指纹。
如果在此过程中,当事人对于签字、盖章或者指纹留下表示异议,那么该执行人员应该在拘留证上做好相应的标注。
《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