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况下,欲进行此住宅的所有权转让手续,必须由夫妇双方亲自到场签署文件。
尽管
房产证上仅有其中一方的姓名,但会注明“单独所有”这一条款。
这里所指的并非指该房屋的所有权归于单一的登记者,而是为了防止他人未经授权擅自在房产证上添加其他姓名。
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购置的房屋,无论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哪一方的姓名,除非事先有特别的协议规定,否则都将被视为
婚后共同财产。
因此,若要对共有的住宅进行任何处置,都需得到夫妇双方的共同签名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