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聚众斗殴事件中,倘若
当事人不幸遭受
轻伤的伤害,若其行为符合
逮捕的相关法律规定,那么将有可能面临逮捕的风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具备确凿
证据表明涉及
犯罪活动且可能面临
徒刑以上
刑事处罚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采取
取保候审措施仍无法有效避免其造成下列社会危险性的情况时,应当考虑进行逮捕处理。
此类社会危险性的具体表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可能性:
可能涉嫌实施新的
犯罪行为;
存在危害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现实威胁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
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
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
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
伪造证据,干扰
证人作证或者
串供的;
(四)可能对
被害人、
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