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关系之中并不存在
赡养的义务。
首先,法律明确规定了成年人应对其父母承担起赡养、扶助以及保护等方面的责任。
其次,若有成年人未尽到上述义务时,父母中的任何一方在失去劳动能力或生活陷入困境时,都有权要求这些成年人支付
赡养费用。
进一步来说,子女对父母的
赡养义务并不因为父母间的婚姻关系发生变化而被终止。
最后,具有经济负担能力的孙子女与外孙子女应对已故子女或无法承担赡养义务的祖父母及外祖父母承担起赡养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