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缔结之前,如若房产系由其中一方独立支付全部
购房款项,且其
产权记录仅归属单一方,则此房产便归属该登记人。
尽管此类情况下,若房产在婚后被出售,仍归属于原登记方,而非作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其次,如果在婚姻缔结之际,一方先行支付部分首付款项,同时在该方单一的产权记录中进行了登记,随后经过婚后双方共同
偿还贷款,当发生
离婚事件时,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以及房产增值部分将被视为
夫妻共有财产,可依法进行分割处理。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资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