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善意取得的前提条件是较为严格的。
一般来说,要构成股权善意取得,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基本要求:
首先,该股权必须是通过真实有效的股票来体现的,否则就不能够被视为善意取得;
其次,转让人应当是无权利人,这其中既包括了恶意盗取他人股票的
行为人,也涵盖了因偶然因素获得股票的拾得者等特殊情况;
此外,还需要通过合法的转让过程来实现股权的转让,例如股票转让行为本身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必须向
受让人实际交付股票。
《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三条,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
但是,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