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擅自降低并扣除
工伤职工应得之
工资福利待遇,则员工有权采取以下方式捍卫自身权益:
首先是与用人单位进行私下协商,以期达成双方都能接受之解决方案;
其次,可以向基层
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内部设立的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已在乡镇、街道等地建立的具备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相关机构寻求调解帮助;
再者,可向当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以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后,对于仲裁裁决结果仍不满意的情况下,员工还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
诉讼程序。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
劳动争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