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来谈谈“房屋补偿费用”(又称“房屋重置费”)。
这部分金额主要是为了弥补被拆迁
房屋所有权人在房屋拆除过程中所受到的
经济损失,根据被
拆迁房屋的建筑结构以及折旧情况进行分类划分,然后再按照每平米的单价进行精细计算。
其次,我们要提到的是“周转补偿费用”。
这笔款项主要是为了补偿那些因为房屋
拆迁而需要临时居住或者寻找临时住所的被拆迁房屋住户们,它会根据被拆迁房屋住户的实际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分类划分,并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个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最后,我们要讨论的是“奖励性补偿费用”。
这部分金额主要是为了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拆迁工作,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任务,从而给予他们额外的经济奖励。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