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取保候审”这一法律术语的解释,取保候审通常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取保候审系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
民法院等司法机关为了防止部分已被
逮捕或者逮捕后需要改变
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脱调查、
起诉与审判,而要求他们提供
担保人或者缴纳
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
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
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
拘留或者暂时解除拘留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