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非全日制工作以及有特别指明的情况以外,解除劳动合约通常需要采用书面通知这种方式进行。
对于
劳动者来说,如果想要主动离职,务必提前三十天通过
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而若是处于
试用期阶段,则只需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即可。
至于用人单位方面,他们若非因员工过错而决定解约,也应当提前三十天,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到该员工个人,或者在此基础上额外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月的薪资之后再正式解除劳动合约。
此外,还有其他一些解除劳动合约的方法,我们将在后续内容中为您详细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
月工资后,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
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