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用人单位出于无过错原因而解雇员工的特定状况下,如不预先通知员工,则必须提供替代通知及经济
赔偿费用给与员工:
如
劳动合同时所依赖者的现实情况受到严重改变,导致原有的劳动
合同履行变得不可持续且没有进行相应的修改;
又比如员工无法胜任其工作职责,经由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然无法达到工作要求的情况;
以及其他类似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
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
月工资后,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
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