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若存在情感矛盾,即可提出
离婚申请,与其
分居时间长短并无直接关联。
然而,若夫妻之间因感情问题导致分居达到或超过两年,便可视为夫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在此情况下,倘若在法庭
诉讼过程中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法官将依法作出判决,准许双方
离婚。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夫妻感情不和引发的分居属于
法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形之一,但分居长达两年并非意味着自动离婚。
在进行
诉讼离婚时,仍需提供相关
证据,以证实双方持续分居达两年以上。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