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下,企业或组织的法定
代表人通常会由公司的
董事会成员如董事长、首席执行官以及执行董事等人选担任。
然而,以下情况下可能不适合成为法定代表人:
当其身背
数额较大的
债务,且此类债务尚未及时清偿时;
如果该候选人不具备完全的
民事行为能力,甚至是受到了民事行为能力的部分限制;
若他曾在
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中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并承担了个人责任,并且此种情况未满三年;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也不适宜担任法定代表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
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
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