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嫌采集血液事故罪的具体
犯罪构成要素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从主观上讲,
行为人必须出于故意;
其次,该罪行的
犯罪主体为普通公民皆可;
再次,该
犯罪侵害的对象是涉及国家对于血液以及血液制品进行严格管理制度的复杂客体,次要的受害对象则是公众的公共卫生安全;
最后,在实际情况中,犯罪者的行为表现为非法采集、提供血液或者制作、提供血液制品,这些行为都不符合国家所制定的相关标准,并且已经严重威胁到人体的健康。
《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