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决定
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提交详细且真实的诉状,并支付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的受理费用。
同时,需提供
债务人的住址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法院能够顺利受理您提出的请求。
需要注意的是,在前往法院
立案之前,务必做好充分的
证据准备工作,以免影响案件审理进度。
一旦法院正式受理您的诉求,便会通过公告的方式通知债务人前来应诉。
如果经过
公告期后,债务人仍未出庭应诉,那么法院将对债务人
借贷关系明确的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
缺席判决。
在此情况下,
债权人有权
申请强制执行,而法院也可依法采取拍卖债务人的资产或者财产来实现债权的清偿。
《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
借款合同,自
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
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
当事人不能达成
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