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可以判断
债权转让为
虚假转让的情况有这样几种:
首先,存在着订立真实债权而签署假的合同;
其次,如果债权转让时,由于
债权人的某些疏忽,但在债权转让之前,
债务方已经完全履行了相关义务;
再者,在债权转让之前,变卖了
抵押品的情况;
此外,虽然债权人已经通过新的贷款来偿还旧的贷款从而改变了合同内容,但由于转让过程中的操作失误;
或者,债权转让之后,银行又同意
债务人进行清偿,并因此引发了
纠纷;
最后,如果从法律角度来看,该行为也是不被允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
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
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
受让人同意的除外。